FDIODI37号文境外上市境外
本文作者跨境金融研究院王志毅金子恒,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本文根据跨境金融研究院《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01年线上版)》的内容整理,在简单梳理课程各个主题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各主题重要知识点,挑选1-3个精选实务问题给出答案。
本文纲要问题一:资金跨境有哪些渠道?
问题二:OSA、FT、NRA账户有什么区别。
问题三:跨境担保有哪些种类?
问题四:境外投资(ODI)有哪些重要法规,如何解读。
问题五:37号文补登记如何认定?
问题六:并购资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各有什么优劣势。
问题七:“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新政对房地产融资的主要影响?
问题八:如何确定项目的可融资性。
问题九:无追索和有限追索融资有何区别?
问题十:境外发债有哪几种发行结构?各有什么优势和注意事项。
问题十一:港股上市主要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优势。
问题十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有什么区别?
前言01年,对国际业务来说可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
一方面,疫情阴霾尚未完全褪去,大国博弈仍在进行,资本市场方面,中概股或面临更严格的国内、国外监管,而中资美元债方面也因恒大、花样年债务风险,海外债价格大幅下跌。
另一方面,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也未因此停滞,年初即发布了跨境人民币新规,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更上一层楼。各地QFLP、QDLP试点也在加紧开展。今年四月上海发布了浦东新区引领区,支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
上半年,我国银行的外币存款突破万亿美元大关。其中,约1/3是境外非居民存入,/3是境内居民存入。从境外存款来看,主要还是境外中资背景企业境外上市和发债后筹集资金存回。
节前,跨境理财通、债券通“南向通”的双通显示了进一步开放的决心,也或孕育了更多业务机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政策变化与业务机会,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联合七位来自一线的老师共同打造“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01版)”,系统梳理跨境业务全体系,课程包含外汇管理、人民币国际化、境外发债、境外IPO与红筹、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债、跨境担保、跨境资金池、项目融资、房地产融资、外汇风险等多个主题。课题一: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外汇管理与人民币国际化本主题将为你系统讲述外汇管理框架、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渐进式改革与开放和个人外汇管理。
问题一:资金跨境有哪些渠道?
1、经常项目渠道: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是双向通道;
、直接投资渠道: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投内)和境外直接投资ODI(内投外)
3、证券投资渠道:QFII(外投内)、QDII(内投外),以及通过沪深港通、债券通等渠道进行跨境证券交易
4、跨境信贷渠道:外债(中外资企业都可以借入)、境外放款(国内企业给境外关联公司的借款)、跨境担保(双向,或有负债)
总体来说,一方面,国家对于外汇改革的开放顺序是先流入、后流出,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对于外债一直相对谨慎,因为短期资本流动(尤其是短债等)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更大;另一方面,外管管的不是机构,是汇兑行为,个人同样要受到监管。
问题二:OSA、FTN、NRA账户有什么区别?
1、开户银行方面:OSA账户需在拥有离岸牌照的银行开立,当前仅招行、交行、浦发、平安四家;NRA账户可在境内中外资银行开立;FTN账户可在上海或其他地区获批FTU资格的银行开立。
、币种方面:三类账户内资金性质视同境外,从这些账户收款,境内银行要按照跨境交易标准,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并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OSA账户只能外币,仅限可自由兑换货币;NRA账户可开立人民币NRA、外币NRA账户,但本外币规则不同;FTN账户虽然是本外币合一账户,但是规定跨二线只能划人民币。
3.账户收支方面:跟境外的划转比较灵活,可凭指令与境外自由划转。但实践中也会碰到不同的要求,甚至有些地方会要求人民币NRA实需开户,不能无因划转等情况。
4.结售汇方面:OSA账户只能进行外汇买卖,不能做结售汇;外汇NRA账户结汇目前仅自贸区NRA,且结汇后需不落地及时划入境内使用,人民币NRA购汇时严格审核真实性;FTN账户基本可兑换,适用离岸汇率。
问题三:跨境担保有哪些种类?
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跨境担保主要包括三类——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分类标准根据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境内还是境外,不看担保物。
1.内保外贷是担保人在境内,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境外的“内外外”模式;
.外保内贷是担保人在境外,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境内的“外内内”模式;
3.除此之外归为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当然也会存在虽然形式上符合,却因为不满足跨境担保的具体条件而无法办理的情况。
现在很多银行做内保外债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向国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由境外银行放款给国内的企业使用,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这笔借款作为外债,需要到外管局做外债登记。这种“内外内”,担保人是国内企业自身,债权人是海外银行,债务人还是国内企业自身,属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再比如说现在很多直贷业务,国内银行通过FTN、NRA直接贷款给一个境外企业,这种“内内外”,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境内(自贸区银行也视同境内的的在岸机构),债务人是境外企业也属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如果属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担保阶段是不用去外管局做签约登记的。
外管局重点监管的是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对这两项业务实行登记管理。因为这两类跨境担保一旦发生履约,会发生跨境资金流动。办理这两项业务需要到外管局办理签约登记或报送系统。近年来,外管局公布了多条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处罚案例,多是因为内保外贷发生履约后,外管重新审查当初银行签约阶段的展业工作是否到位,违规原因包括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课纲一、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外汇管理与人民币国际化
讲师A: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1、外汇管理框架: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下的资金跨境渠道、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发展的主要阶段、本外币管理差异、监管逻辑与难点及最新动向3、经常项目可兑换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贸易新业态、服务贸易、利润汇出4、资本项目渐进式改革与开放4.1跨境股权投资:ODI、FDI4.跨境债权:外债、境外放款4.3跨境担保: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其他形式跨境担保4.4私募基金跨境股权投资:QFLP、QDLP/QDIE4.5跨境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4.6资本市场:QFII/RQFII、QDII、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沪深港通及债券通4.7上海临港自贸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动向5、个人外汇管理讲师介绍讲师A
王志毅,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长期专注外汇跨境政策研究。
曾就职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自贸区分行国际部,曾带领外汇研究团队推出《外汇跨境实务问》、《外汇跨境政策解析》、《跨境金融监管干货合辑》多份外汇报告。跨境金融研究院长期举办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跨境投融资、外汇政策、外汇合规、外汇业务基础、汇率避险、跨境并购、银团贷款、反洗钱、国际制裁等多个跨境主题的公开课,受众学员来自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外资银行、企业、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此外还为金融机构和大型集团企业提供内训和外汇咨询顾问服务,在业内得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普遍认可。
课题二:境外投资的政策和实践本课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境外投资政策解读,政策大家都知道是做业务最基本的参考;第二部分是整个境外投资备案流程;第三部分是实操案例分享。
如果你具有境外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的诉求,听这一主题就对了。
问题四:境外投资(ODI)有哪些重要法规?如何解读。
境外投资(ODI),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首先需要获得发改委、商务部的核准/备案,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前置审批程序,然后再至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后续的对外购付汇。如果涉及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还要事前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的管理要求。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3号)重点:
1、主要管理企业的境外投资
金融类型企业不归商务部管
、除限制类型项目外,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一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央企境外投资项目则由国家商务部备案。
敏感项目纳入核准管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
敏感国家和地区: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敏感行业: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3、若同一境外投资项目有多个中方投资人,由投后持股比例较大的中方投资人牵头进行备案。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年。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
5、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眼。
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重点:
1、取消“小路条”制度
取消原先发改委预审要求
、扩大适用范围(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或通过境外SPV投资)
3、对境外投资活动进行列举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4、明确金融企业境外投资亦受国家发改委监管
5、明确中方投资额的定义,明确不同投资额对应的主管部门
6、重新定义敏感类项目
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者敏感行业的纳入核准管理,涉及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常见的限制类或较难通过审批的项目情形: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利用、新闻传媒。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在没有具体海外收购项目的情况下,以在境外新设公司或是平台的名义办理大额的境外投资备案)。
4、对金融类型企业的投资。
5、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投资。
6、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境内个人或是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
鼓励类型项目:
1、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的投资。
、针对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3、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4、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5、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6、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境外投资。
课纲二、境外投资的政策和实践
讲师B上海某国资背景商务咨询公司金融咨询部副总监一、境外投资政策解读1.境内企业资金出境的几种方式.境外投资(ODI)监管政策颁布时间轴3.商务部3号令解读4.发改委11号令解读二、境外投资备案流程1.资金出境境外投资备案流程.资金回境(项目退出)境外投资备案变更流程三、境外投资案例分享1.红筹结构项目分享.VIE结构项目分享3.可转债/可交债项目分享4.上市公司私有化项目分享讲师介绍讲师B
上海某国资背景商务咨询公司金融咨询部副总监
年加入公司,见证了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参与了几乎所有关于自贸试验区新政策的研究课题,服务了自贸区挂牌仪式上首批入驻的金融类企业华安基金和弘毅投资,并参与了全国第一个备案制ODI项目。后续为自贸试验区陆续引进了高盛、红杉、摩根士丹利等知名基金,直接参与了数百个ODI项目,并开发了明星咨询产品“基金行政后台服务”。相较于初期助力中国企业实现向全球价值链上游迈进,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品牌、管理经验等优秀生产要素的工作,正致力于将境外投资服务打造成“走出去、引进来”的闭环。
课题三:37号文与7号文外汇登记与红筹架构搭建本课题分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红筹结构中,中方股东的持股形式。中方股东持股形式分为几类,第一类是境内机构股东持股,需要做ODI备案+外汇登记。第二类是创始人和一些自然人股东,通过37号文登记实现境外持股。第三类是ESOP,可以是选择37号文登记(未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或7号文登记(已上市)。第二部分重点介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持股的形式:37号文与7号文外汇登记。
问题五:37号文补登记如何认定?
境内个人是否对特殊目的公司出资,是判断初始登记和补登记的划界。
境内个人对特殊目的公司出资,是指境内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将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置入特殊目的公司,导致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实质性资本或股权变动的行为。
若境内居民通过所设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已完成返程投资(即被返程投资企业已领取了外汇登记证),但尚未就所设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当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补登记手续。
若其特殊目的公司已在境外成立但尚未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登记手续,且返程投资尚未完成(即被返程投资企业尚未领取外汇登记证),则应按新设程序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登记手续。
课纲三、37号文与7号文外汇登记和红筹结构搭建(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讲师C上海某国资背景商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一、红筹结构中,中方股东的持股形式1、ODI备案,37号文登记,7号文登记二、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持股的形式1、37号文外汇登记(1)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持股的政策历史沿革()37号文登记的定义和核心要素(3)37号文的内核(4)37号文登记对红筹架构搭建及公司重组步骤的影响(5)37号文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6)特殊案例、7号文外汇登记(1)ESOP在红筹架构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基本要求与登记要点(3)特殊事项讲师介绍讲师C
上海某国资背景商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
专注于为企业及投资机构提供跨境投资全流程服务,在跨境投资领域的政策解析、行政审批、外汇政策等多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操经验。从年至今累计协助10余家客户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投资金额超亿美元。服务项目包括名创优品美股上市、爱回收红筹架构搭建、中船并购德国RM集团等知名案例。
课题四:并购融资、房地产融资和碳金融本课题主要介绍并购融资、房地产融资和碳金融。
并购融资主题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并购融资的概述,听完这一部分你会对并购融资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需求场景、协议文本等内容具有详细的了解。第二部分是案例分享,通过案例介绍并购融资过程中涉及的架构安排和常见问题。
房地产融资和碳金融主题中,老师首先介绍了跨境融资结构中的中国法律和监管,包括跨境担保结构、外债结构、境外放款结构。然后是房地产融资新政下的融资案例分享,带你探讨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商业物业融资路径,你能了解到境内外平行融资(结构和逻辑、ICA主要机制安排、和中国市场和法律的兼容性问题)以及其他路径。最后是市场上比较热门的碳金融问题。
问题六:并购资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各有什么优劣势?
1、自有资金
渠道:企业现金流
优势:最便宜和最快捷的融资方式
劣势:往往金额有限,且需留给企业一些必备的流动资金
、股权融资
渠道:增发股票;私募股权基金;联合并购
优势:无现金上的财务成本;可增加公司股份;可改善资本结构
劣势:每股收益的摊薄;私募基金要求股本回报率高(>15%);增发股价也许会打折扣。需要考虑投票权、控制权的影响
3、债务融资
渠道:
贷款:包括普通并购贷款、机构投资者贷款、过桥贷款(+并购贷款)、股东贷款
债券:包括普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高收益债券
优势:可用来平衡资本结构;利率低时的最佳选择;可用来避免摊薄;节税功能
劣势:有现金财务成本;负债率高时不宜考虑。融资人审批耗时。虽没有投票权不会参与企业经营,当通常对控制权有一定的要求
问题七:“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新政对房地产融资的主要影响?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规定的上限。
三道红线: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房地产融资近两年受政策影响具有很大的收缩,表内融资难度增加,金融机构融资难度也越来越大。从长远看,房地产企业都是要降负债的,只是说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降。部分企业寻求将表内融资转为表外。潜在的融资转型方式包括:
1、真股融资
是更直接、终极的融资转型方式。操作难度最高,因为要考虑房企、投资人的转型诸多问题。
、明股实债
定义:
《试点房地产企业表外相关负债监测表》:“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计入有息负债但计入企业权益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机构为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约定固定回报或特殊分红条款,试点房地产企业定期进行回购且进行担保或实物资产抵押的股权投资。”
中基协:“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多个金融机构监管者对明股实债、房地产企业融资有比较明确的限制
、优先股
分配劣后于债权但优于普通股
收益不具有确定性
无担保
具体看公司章程条款
课纲四、并购融资、房地产融资和碳金融(一)并购融资讲师D某红圈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1并购融资概述1.1并购融资的出发点及表现形式(a)并购资金来源(b)并购资金用途(c)并购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对比(d)并购融资结构实质1.并购融资的适用对象(a)并购融资的目标客户及其服务需求时间点(b)并购融资的各类需求场景1.3并购融资的协议文本准备(a)并购融资的标准协议文本选择:APLMA/LMA/CBA(b)并购融资过程中所需的具体文件类型:前期文件、交易文件、公司文件(c)并购融资协议文本的特征性条款1.4并购融资的法律服务(a)并购融资的谈判(b)并购融资的工作范围(c)并购融资中的常见问题案例分享.1有追索的并购融资案例.内保外贷收购融资案例.3内保外贷股票收购融资案例.4准LBO(杠杆融资)案例(二)房地产融资和碳金融讲师E某红圈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办律师1跨境融资结构中的中国法律和监管1.1融资和担保结构(a)跨境直贷(境外放款结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征求意见稿(b)外债结构(i)外管局宏观审慎管理框架(ii)发改委QA部分重点问题解读(iii)自贸债券、自贸银团(c)跨境担保结构1.戴着镣铐跳舞:房地产融资新政下的融资案例分享(a)房地产融资政策梳理(b)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商业物业融资路径(i)境内外平行融资(结构和逻辑、ICA主要机制安排、和中国市场和法律的兼容性问题)(ii)其他路径的可行性探讨碳资产融资基础.1碳资产的基本分类、法律性质.碳资产的交易(a)现货交易(b)衍生品交易(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c)基于碳资产的融资产品讲师介绍讲师D
某红圈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
在项目融资、房地产融资、并购融资、私有化融资、银团贷款、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基础设施以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参与了多家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平台的设立、交易规则制定以及“债券通”等境内外交易所合作和互联互通项目。近年来,在绿色债券、碳排放权融资等绿色金融领域为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讲师E
某红圈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办律师
该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一般贷款及授信、房地产投融资、并购融资、私有化融资、金融基础设施和衍生产品交易等。该律师曾代表银团或借款人,为众多类型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并购融资、房地产融资和投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衍生产品。
该律师参与的收购和房地产融资方面的代表性项目包括:物美集团收购麦德龙中国多数股权收购融资、某大型国有企业投资境外某上市公司融资、携程收购天巡(Skyscanner)收购融资、博枫(Brookfield)收购上海绿地黄浦滨江的境内外平行贷款融资、联实(Lendlease)中国开发建设位于上海的一处养老项目开发融资、新加坡百汇班台医院项目开发融资等。该律师在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和衍生产品交易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持续为各交易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机构。
课题五:跨境融资及担保架构设计本课题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跨境融资架构,老师从实务案例层面介绍跨境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架构安排,你可以了解到:如何判断一个项目具有可融资性;在有限追索项目中现金流如何控制;EPC合同跨境保理下的融资模式、授信主体、计息方式等方面如何安排;复杂境内外银团分段贷款如何开展;跨境平行贷款及债权人间安排的架构作用是什么等。
第二部分是境外担保注意点,老师从管辖法律、可担保行及优先性、担保完善要求、不动产担保的特殊性、适当授权和公司利益、善意和侵权风险及担保代理人安排等方面介绍。你可以了解到:不同情境下的争议该如何解决;哪些国内常见的担保品不能在境外用来设立担保;哪些担保安排不具有优先性;不同的担保方式下银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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