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学习学语言文字法规,促文明校园风
为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要求,以及提高学校教师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认识,更明确的加强教师语言文字方面的能力,年3月,西乌旗第二中学教科室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业务学习。
教科室主任牛婧老师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相关内容,让全体教师有了全新的认识。
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认识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重要作用。它既增强了教师们说好普通话的意识,又为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环境,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创造了条件。西乌旗第二中学将在校园中不断延续说普通话的文明风尚。
文字:教科室
审核:李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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